针对增加设施农业用地指标的建议,答复表示,设施农业用地采取备案制度,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,乡镇政府定期汇总情况后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,无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,没有进行用地指标管理。目前,自然资源部正牵头组织编制《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(2021 —2035年)》,指导各地挖掘自身资源环境禀赋,在满足耕地保有量和足额划定耕地保护红线的基础上,为发展设施农业预留空间,提高区域农产品供给能力。同时,农业农村部将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,摸清盐碱地现状和潜力,积极争取资金加强盐碱耕地治理,为设施农业发展拓展空间。